文章歡迎完整轉寄、轉貼、轉載。感恩喔!

【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Q & A】

本表嚐試著就目前所能蒐集到的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的相關資訊,以Q&A的方式製表,希望能幫大家理解此種疾病。
 

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

 

Q
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是由什麼病源感染的?
A
是一種稱之為普恩蛋白(PrP)的蛋白質誘發大腦病變。
一般普恩蛋白是不會致病,而且人體和其他動物都會在體內自行合成。但有些普恩蛋白會形成異構體(類似維他命C和左旋C之間的關係),這種不好的普恩蛋白會誘發正常的普恩蛋白也轉變成壞的普恩蛋白,造成壞的普恩蛋白在體內異常增生,最後導致腦部病變。
這個普恩蛋白也是人類證實的第一個非生命體(如細菌、病毒)的病源體。
因為普恩蛋白不具備生命,所以傳統的加溫消毒、煮熟、加藥等方法都無法去除普恩蛋白,這也是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可怕之處。煮熟的牛肉照樣會致病!
Q
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的傳染途徑是什麼?
A
病從口入。
正常動物體(包括人類),並不會產生壞的普恩蛋白異構體。透過吃下狂牛肉,人體或健康牛隻吸收了壞的普恩蛋白,壞的普恩蛋白開始在動物體內轉化正常的普恩蛋白,最後產生大量的壞普恩蛋白造成發病。
已知透過此種方式染病的動物有牛、羊、鹿、人類,所以是一種跨物種的傳染病。
人類還有另一種傳染途徑──輸血。所以國內規定居住過英國的人不准捐血。英國也因為不敢保證血液安全,要求自發現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以後出生的嬰兒,只能使用外國捐的血液和相關血液製品。
一旦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成為大規模傳染病,它的危害可能比愛滋病更大。
Q
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可以治癒嗎?
A
目前無藥可醫,一發病只能緩慢而痛苦地等待死亡。
Q
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的潛伏期有多長?
A
7年。換句話說,吃進狂牛肉後,可能在7年後才會發病!
Q
有沒有容易說明的例子讓更多人瞭解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(nvCJD)?
A
有!
射鵰英雄傳中老頑童周伯通和西毒歐陽鋒打賭,有沒有辦法一次把海裡的鯊魚毒死。
歐陽鋒拿出毒藥餵給鯊魚吃,吃了毒藥的鯊魚,它的魚血也變成了毒藥,其他鯊再吃被毒死的鯊魚,中毒後血液又變出更多的毒液,傾刻間,海裡的鯊魚因為吃其他的鯊魚屍,通通被毒死了。
Q
狂牛症從何時被發現的?
A
1980年代英國開始爆發狂牛症。因為英國是最早利用“動物性蛋白飼料”餵牛的國家。所謂“動物性蛋白飼料”,就是當牛隻死亡時,將其屍體再處理做成飼料,餵給健康牛隻食用。
當有病牛的壞普恩蛋白進入其他牛隻的食物裡,壞普恩蛋白開始在所有牛隻的食物鏈中大量複製,就像西毒歐陽鋒毒鯊魚的方法一樣。
“動物性蛋白飼料”被證明能有效增快牛隻成長和增加泌乳量,所以也把這種飼料外銷其他國家,這也是狂牛症擴散到歐洲、加拿大和日本的主要原因。所幸英國已經在1989年完全禁絕此種“動物性蛋白飼料”。
Q
為什麼必需禁止沾有骨頭碎塊的牛肉進口?
A
已知誘發病變的普恩蛋白異構體最常堆積在腦和脊髓裡面,而現在的屠宰場都是用電動工具分割屠體。若這些電鋸擊碎了脊椎或頭骨,大量的普恩蛋白異構體會濺散出來,所以是危險的食物。
Q
為什麼30月齡(2歲半)以下的牛肉仍可輸出狂牛疫區之外?
A
完全沒有科學依據。日本曾經檢驗出21個月大的年隻也感染了狂牛症。為何會訂出30個月以下的牛隻仍可販售?可能是因為狂牛症必需經長時間轉化才能累積出足夠數量,以形成腦部海編狀病變。通常30個月以下的牛隻都不會發病,所以誤將未發病的年輕牛隻當做未染病。
其實以一個簡單的道理來說明此種謬誤──愛滋病的空窗期無法驗出病毒,卻仍然具備感染他人的能力。
至於30月齡以下的牛肉不受限的規定,是2005/6/2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OIE)所修訂的,原規定是要疫區7年內不再發生新病例,是美國大力遊說之下才通過此一30月的新規定。
Q
為什麼美國只出現兩個狂牛病例,仍需嚴肅看待?
A
美國的畜牧業是個高度集中化的圈養方式,規模龐大超乎我們想像。他們很早就回收動物屍體製作飼料餵養牛隻,而且這種回收製作機具不假外求,就設在牧場內。所以美國的牛隻若出現狂牛症症狀,根本不會進入屠宰場或回收廠而直接製成飼料。
此種飼養方式和英國如出一轍,差別只在疫情輕易地被掩蓋掉。
雖然美國農業部已下達禁令,但地廣人稀的美國,根本沒有足夠人力可以查核牧場是否遵守規定。
美國自己都無法確保牧場遵守規定的情形下,為什麼我們要接受美國牛肉進口?

 

延伸閱讀:


事實真相就是最好的反擊:衛生署狂牛症百億分之一的科學與欺瞞


真相可以保護你─30月齡牛肉 是貿易協定 非安全保證(賴倖媛反狂牛肉的新聞)


狂牛哪裡逃! .....隆重推薦(一)...對科普知識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

 

 

原文來自:狂牛症和人類新型庫賈氏症Q & A  /  作家:方正平


 

arrow
arrow

    痞客邦 PIX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